贵阳观山湖区集中宣判醉驾案 9名醉司机被拘役
审判现场 昨日,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对近期办理的醉驾案件进行集中宣判,9起案件的9名犯罪嫌疑人因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到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到4000元不等。 据了解,2014年10月29日22时许,被告人刘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观山湖区世纪城路段撞到停在路旁的一辆货车。 经交警现场检验,刘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43.9m g/100m l,属醉酒驾驶。昨日,刘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在公判会现场,9名醉驾的犯罪嫌疑人低头认罪。一位参与旁听的驾校安全员表示,这次公判会为教育学员提供了很好的素材。 主审法官说,按照法律规定,驾车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超80m g/100m l的,就构成醉酒驾驶,发生事故的要从重处罚;未发生事故的按血液内乙醇含量高低,按相应的规定量刑,最高量刑为拘役。本次公判的9人,均为醉驾驾驶且发生事故,因构成危险驾驶罪分别获刑拘役一到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到四千元不等。 办案法官说,此次公判的醉酒驾驶案件,也是近年来贵阳市规模较大的一次集中对涉酒违法犯罪进行的公开处理、公开审判。法院对9名被告人进行公审公判,也是想用这种方式给广大司机的安全行车提个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该法官还告诉记者,自醉驾入刑以来,查获的醉酒驾驶者的数量逐年下降,但还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观山湖区法院共审理的酒驾案不到4起,但今年截至7月份,审理的酒驾案件已经超过16起,总体呈上升趋势。(杨博文 廖思雨 邱宏卫) ◎延伸阅读 三个时段 易现酒驾 贵阳市交警八大队刘警官告诉记者,查获的酒驾人员中,有很多是陪领导喝酒或陪朋友喝酒时,为了“绷面子”而驾车,也有的是抱有侥幸心理。 刘警官说,每天酒驾发生的第一个高峰,就是18时到20时,酒驾人员主要以赴宴的人员为主;第二个高峰就是22时,酒驾人员多是刚从KTV等娱乐场所回家;而凌晨以后,一些人以为交警已下班,便抱有侥幸心理。 另据律师介绍,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执行,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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