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妪家中容人卖淫赚“外快”获刑3年
为赚“外快”,年过七旬的陈英主动为失足中老年妇女与老年嫖客“牵线搭桥”,并提供自家住房作为卖淫嫖娼活动固定场所,每次从中收取10元好处费。昨日,记者从广东省翁源县法院获悉,陈英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英在平时生活交往中,发现有不少老年单身男子有生理方面的需求,于是她便萌生出通过介绍卖淫的方式赚取钱财的想法。自2013年7月起,陈英与其相识的失足妇女张某和徐某二人商量好,以陈英家为固定地点,只要有人提出“招嫖”要求,陈英便打电话联系二人到她住处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失足妇女每次收取嫖资30元,陈英则从中提取10元。此后,陈英多次容留、介绍张某以及徐某在她住处卖淫。2014年3月,两名嫖客到陈英住处嫖娼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记者章程 通讯员汪次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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