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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轻伤害刑事案件调解成功率达100%(图)

来源: 海口晚报 作者: 2014-08-05 1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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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海口市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刑事案件和情节较轻治安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且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公诉、法院裁判的方式来解决后,可能造成“官了民不了”,带来诸多后遗症。而运用人民调解处理,可以减轻了公安基层派出所的办案压力,减少了社会的对立面,有效促进社会和谐。为此,海口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介入,于2008年7月与海口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轻伤害刑事案件和情节较轻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规定(试行)》,拓展调解工作领域,推行委托轻伤害刑事案件和情节较轻治安案件调解工作机制。开展该项工作以来,全市共接受委托调解案件158起,调解成功率达100%,协议履行率100%,没有出现再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省、市政法委领导的肯定和当事人的认可。省政法委将该做法在全省政法机关进行推广。

实践表明,海口市推行轻伤害刑事案件和情节较轻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既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构建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的地位和威望,减轻公安派出所工作压力,“合情、合理、合法”地化解社会矛盾,又能促进社会和谐。

为了更科学有序地开展轻伤害刑事案件和情节较轻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市司法局通过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和业务能力,通过聘请资深法官、律师以案释法,传授刑事调解中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注意的事项,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轻伤害刑事案件和情节较轻治安案件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聘请具有丰富办案实践经验的公安民警,结合案例传授调解技巧,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执法意识和调解轻伤害刑事案件和情节较轻治安案件的水平。针对司法所调解此类案件经验不足的实际,李传芳局长发挥其担任公安局长多年的优势,亲自到龙华公安分局城西、中山两个派出所协调,选择一些具有影响力的案件,采取“两所联动”方式进行示范调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严格把握法律政策关,确保受委托调解案件的合法性。该局还主动与公安机关协调,严格对加害人的身份和案件情节认真审核,审核是否自愿申请,是否有《规定》所限制的情形,保证委托案件的合法性,有效地避免了违法调解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刑事案件,情节,规定,治安案件,司法所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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