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进行角色扮演 假借兑换外币诈骗26万余元获刑
假借兑换外币诈骗26万余元 东平一犯罪团伙精心预谋,确定不同身份的角色扮演,以出租车司机为目标,以兑换外币赚取差价为诱饵,骗取他人财物共计26万余元。4日,记者获悉,东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团伙3人五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2013年2月份,孙某、李某、池某三人到东平县,在事先商议安排每个人的扮演角色后伺机作案诈骗,由孙某扮演需兑换外币人,池某扮演某单位干部,李某扮演银行工作人员。案发当日,孙某以到老湖镇政府找人办事为由租乘蒋某某的车,后在路上与蒋某某闲聊,称家里人出车祸急需用钱,但现在身上只有1.5万美元,要到镇上找人帮忙兑换。 到达镇政府驻地后,事先等候在镇政府门口的池某便冒充镇政府工作人员,称其在银行有熟人,可以帮孙某兑换美元。孙某称现在急需用钱,只要能尽快拿到钱,可以比市场价低一些,但最低不能低于1:4,池某表示让孙某在单位门口等会,先拿100美元去试试。于是池某便乘蒋某的车来到了某银行,假装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已在门口等候,很快便进银行将100美元换成了600余元人民币,整个过程,蒋某都看在了眼里。 池某打电话四处借钱,但最后还是差2万,于是就与蒋某商量,让其也凑一凑,可以给其部分差价。此时,蒋某对其深信不疑,也抵不住高额差价诱惑,便凑了2万元。然而在池某拿到钱后,就以让蒋某接孙某的空档,趁机逃跑。等蒋某到镇门口找不到孙某时,才焕然大悟被骗。 东平法院受理此案后,经查明三人还以上述手段先后在济宁、菏泽、郓城等地嚣张作案,屡屡得手,共作案11起,骗取人民币26万余元。(记者 侯峰 通讯员 侯传蒙 郭庆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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