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内蒙古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30日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相关规定精神的案件,案件涉及7个盟市,相关责任人受到免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 据通报,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市政管理局副局长兼大漠供水公司经理乔忠宏,利用水费直接抵顶单位2012和2013年度餐费17427.80元,用油料发票报销2012和2013年度KTV娱乐费、烟酒费用47455元。经旗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乔忠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 2013年1月27日,赤峰市宁城县环保局局长王景玉(2013年3月改任宁城县环保局主任科员),在宁城县金博林酒店为其儿子举办婚礼,违规收受单位职工及企业人员礼金8700元。宁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景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礼金8700元。 2013年3月,通辽市民政局对班子成员公务用车进行调剂,副局长赵国河(正处级)借局党组决定“在市殡仪馆借用或购买一台车使用”之机,授意市殡仪馆馆长出面,并自行指定车辆型号,从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借用一辆奥迪Q5越野车使用。通辽市纪委决定,给予赵国河党内警告处分。 呼和浩特市安监局副调研员刘向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与应急救援科科长马仕合,于2013年6月3日至7日,利用参加国家安监总局在昆明举办培训班之机,擅自到大理、丽江等地旅游,并将部分旅游费用报销。在调查期间,二人积极配合,并主动退出违纪所得。经2014年3月14日呼和浩特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向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马仕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1月24日,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通州路社区居民闫明凤怀疑社区给其发放的面粉存在质量问题。社区书记段辉建在接到群众反映后,未及时处理问题、化解矛盾,且多次拒接群众来电,致使矛盾激化,工作中存在责任心不强,服务群众意识淡薄,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经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新华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段辉建党内警告处分。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永丰镇党委书记李卫东,利用2014年“五一”假期,与妻子、朋友10人到河北保定曲阳县及白洋淀等景点游玩,期间,李卫东所驾驶车辆为永丰镇公车。太仆寺旗纪委决定给予李卫东党内警告处分,经旗委批准,免去李卫东永丰镇党委书记职务。 2014年5月7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法院政治部李明佳、贺芳工作时间被内蒙古纪委监察厅暗访组发现上网聊天。东胜区法院分别给予李明佳、贺芳行政警告处分。(记者邵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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