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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大学毕业7年仍啃老 辩称“父母有义务养我”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2014-07-30 0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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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啃老族”这个名词伴随着某种社会现象悄然而生。一些年轻人,甚至不再年轻的“成年儿女”们,由于主观惰性、对工作和生活的逃避等原因,拒绝工作,无法自立,长期在父母身边啃老。这不仅仅是一种家庭问题,也是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在矛盾升级之后,还有为数不少的案例跨入了法律层面。

北京市民徐先生和朱女士在1980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喜结连理,但婚后多年无子女,直到5年后才终于迎来儿子徐青的降生。夫妻二人对儿子百般疼爱,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从不让儿子做一点家务;只要学习好,儿子想要什么就给买什么。徐青在小学时还当过几年班长,后来怕班务繁重影响学习,朱女士还专程到学校找班主任老师要求不再让儿子担任班长职务。高考时徐青考上了本市一所大学,但是住校才不到一个月,就说跟宿舍同学相处不好。朱女士担心儿子在学校受欺负,就让徐青每天上完课回家住,继续无微不至地照顾他的生活起居。大学毕业后,徐青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徐先生便把儿子安排到同学的公司。徐青在该公司工作三个月后,便说工作没意思,同事不好相处等等,最后干脆辞职不干了。此后徐先生夫妇又帮忙给儿子联系过几个工作机会,但是徐青均推说“没意思,不想干”,一直闲在家里,每天睡觉、上网,向家里索要生活费,也不再去找工作。2013年,徐青在网上认识了女孩小静,此后就经常带小静回家过夜,甚至发展到长时间同居。徐先生夫妇对此非常不能接受,从谆谆教导到严厉斥责,最后都升级到了大打出手,儿子也不知悔改,还振振有词地说:“没工作也有权利恋爱”、“作为父母,你们有义务养我”。徐先生和朱女士无奈之下,将儿子徐青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请求判令其搬出徐先生名下位于海淀区的房屋,限期腾房。截至起诉时,徐青已经年满29岁,大学毕业后在家做了整整7年“啃老族”。

法院经审理后,判令徐青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搬出徐先生夫妇的房屋,将房屋清理腾退完毕。判决生效后,徐青拒不履行,仍然继续居住在涉案房屋内。徐先生夫妇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徐青百般阻挠,并对自己年迈的父母声嘶力竭地嘶吼:“你们就是想逼死我”,“我让你们断子绝孙”等等。面对多年来被溺爱的儿子如此歇斯底里,徐先生夫妇老泪纵横。 (文中人物均系为化名)

法官点评: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徐青业已成年,身体健康,没有法律规定的丧失劳动能力、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徐青目前没有工作,暂时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是因其主观拒绝劳动、不愿自食其力造成的,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因此,父母对“啃老族”没有抚养义务。

本案中,涉案房屋登记在徐先生名下,属于徐先生与朱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二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物权法第34条、第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徐青作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无权违背物权人的意志,强行占有、居住在父母房屋内,因此,徐先生和朱女士要求儿子徐青腾房的诉讼请求,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文海宣)

关键词:徐青,父母,1980年,啃老族,男子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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