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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退休城管局长受贿48万帮两企业揽市政工程受审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2014-07-25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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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退休7年的福田区原城管局局长黄卓君,昨日以被告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他面临受贿48万元人民币的指控。据检察机关指控,在担任福田区城管局局长期间,他收受了一名叫莫佛素的男子48万元人民币的贿赂,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其推荐的两家保洁公司顺利承揽市政道路清洁工程提供帮助。

昨日,该案在盐田法院开庭审理,黄卓君当庭表示认罪,但自称是有上级领导批条才做了错事,拿钱后压力大还因此提前4年退休,希望法庭考虑到他是“被动”受贿,且年事已高,退休多年,身体多病等情节,对他判处缓刑。而公诉人则建议法庭对黄卓君判处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受贿48万帮助两企业承揽市政工程

被告人黄卓君,男,现年64岁,汉族,研究生文化,原深圳市福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现已退休(副局级)。昨日,盐田检察院作为公诉人出庭指控,被告人黄卓君在2003年至2005年间任福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2004年上半年,福田区城市管理办公室对环卫外包业务进行调整,除了原有的保洁单位外,要重新确定新的环卫公司补充承揽福田区市政道路清洁工程,并规定由城市管理办公室的环卫科对新增公司进行资质审查。

被告人黄卓君接受莫佛素(另案处理)的请托,利用其职务便利,将深圳市宏利德清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利德公司)和深圳市洁圳环卫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圳公司)的资料交给了环卫科,让环卫科关照这两家公司,帮忙使这两家公司通过资质审查并顺利承揽到该工程。

最终,宏利德公司与洁圳公司顺利承揽了福田区市政道路清洁工程。为了感谢黄卓君的帮助,自2004年年中至2005年年中,莫佛素分多次给予黄卓君现金共计人民币48万元。

拿了钱压力大

提前四年退休

法庭上,黄卓君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

黄卓君在法庭上供述,莫佛素总共为这事(承揽工程的事)找了他三次。莫给他推荐了两家企业,希望能承揽福田区道路清洁工程。莫告诉他,会去搞掂区领导。莫给他带了一张当时福田区区长签字的“批条”,大意是让黄关照这两家企业。他把区领导的“批条”和两家企业的资料交给环卫科,对环卫科科长表示,这是区领导交办的事,要他们好好关照。

接下来一年时间里,莫佛素每隔一两个月就会给黄卓君送9万元、6万元不等的现金,直至黄卓君调离城管局局长这个职位,前后一共给黄送了48万元。

黄卓君说,他本意一点都不想贪这些钱,是区领导的“批条”让他做错事。拿了这钱后,他内心压力很大,睡不好吃不好,身体每况愈下。为此,他提前近四年退休。但拿着这钱,心里还是忐忑不安,去年10月10日,他在妻子的陪伴下,主动到福田检察院自首。

公诉机关建议判5~7年

被告称“被动”受贿希望缓刑

公诉人表示,被告人黄卓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8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考虑到被告人黄卓君主动向检察机关交代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减轻处罚。而且黄卓君主动退还48万元赃款,根据法律规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法庭酌情考虑以上情节,对被告人黄卓君判处5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黄卓君辩护律师为其作罪轻辩护。他希望法庭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被告人不是主动受贿,而是因为区领导批条子,迫于无奈才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说明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被告人主动向检察机关供述犯罪事实,此为自首,应减轻处罚;被告人主动退回48万元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在10年前,且被告人已退休7年,还主动投案自首,说明被告人悔罪态度好。此外,被告人已64岁,且患冠心病、类风湿等多种疾病,对其适用实刑没有多大意义。希望法庭综合考虑以上情节,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公诉人对辩护人建议适用缓刑提出反驳意见。公诉人认为,检察机关向法庭建议对被告人判处5到7年有期徒刑,已经充分考虑到被告人自首、主动退回赃款等情节。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能适用缓刑,因此,检察机关认为不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庭审中,黄卓君多次对自己的受贿行为表示忏悔,提出适合判缓刑的原因,“如果法庭能判处我缓刑,我一定会用我的余生,好好为社会、为人民群众服务。”(记者王纳)

关键词:黄卓君,被告人,受审,城管局,缓刑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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