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交易纠纷房产中介建凶宅数据库 谁敢买?
4000个小区 搜集凶宅数据 吃了这些“凶宅”苦头后,在去年11月,公司决定对北京城内的“凶宅”信息进行统计。 “法律上对于‘凶宅’并无明确定义,我们只能从司法判例中去判断什么才是‘凶宅’。”徐东华的公司利用2万多名工作人员,在北京主要城区的小区进行调查,试图掌握凶宅的数据。按照徐东华的解释,他们公司认为的“凶宅”并非风水概念,而是指房屋的本体结构内发生警方认定的自杀、他杀、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住宅。 “现在数据库内有900多套‘凶宅’。”徐东华告诉北青报记者,公司发动全体员工,在北京主城区和房山区的部分小区展开搜集,近4000个小区中,“凶宅”的数量超过900多处。 “我们并不清楚这个分母是多少。”徐东华解释说,公司只能在经营覆盖的小区调查,在主城区内,小区数量超过1万个,他的公司只掌握了不到一半的小区情况。 “我们用了半年时间统计,发现北京这么多凶宅,我们也吓了一跳。”徐东华说,他的公司统计这些信息,主要依据媒体公开报道和分布于各个小区内的工作人员实地探访。“居委会,小区居民还有邻居,这些都是我们的了解途径。”徐东华承认,有些“凶宅”由于年代久远或几易其主,的确难以调查清楚,但探访到的数据,都经过层层确认,甚至有时候向当地辖区民警确认。 律师观点 法律将凶宅问题视作公序良俗 “有没有可能从法理上给出‘凶宅’的定义和评判标准,这样也利于维权。”徐东华表示,现在他的公司做出的举动,更多是一种道德上的行为。但他仍然希望能从法律上对“凶宅”有所认定。 “从目前国内的案例看,故意隐瞒‘凶宅’信息,基本会被判撤销合同。”中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德华律师熟悉房产行业法律,他表示,国内法律学界对于“凶宅”的主流认定较为一致,尽管不同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等“物理瑕疵”,但故意隐瞒凶宅信息进行交易,破坏了买卖双方达成协议需诚实信用这一基础,合同可判撤销。 去年6月,家住朝阳区的李女士想换套大房子,于是花了480万购买。房子买下来之后,却无意中从小区居民那里得知,这套房子一个多月前刚刚死过人,是一座所谓的“凶宅”。感觉受骗的李女士将卖房者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于德华律师表示,关于“凶宅”的案例很多,但现在法律学界都在争论如何判定“凶宅”。法律并不将凶宅列入封建迷信,而是将其视作公序良俗。故意隐瞒凶宅,构成了买卖合同中的误解,甚至是重大误解,那合同可以被撤销。 “有很多律师提议,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将凶宅这一信息纳入房屋登记系统。”于德华表示,在台湾地区和一些欧美国家,凶宅的信息会被纳入房屋登记系统,交易时,买卖双方都能查到,且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也需要提及凶宅。 此外,北青报记者还注意到,港、台地区的网络上,形成了专门搜集“凶宅”的论坛。网友将信息按照地区和街道划分,能够检索到较为详细的“凶宅”信息。 视角 他们为何购买凶宅?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位于花园桥附近一处房屋正是凶宅。原房屋主人在屋里上吊自杀,他的家人转手卖出。直到它找到了现在的主人为止,这处凶宅已经转了两次手。 购买者是一位医生。“生老病死不过是自然规律。”多年的行医让他明白,生死并非那么重要,最终他欣然买下。 一位法警也购买了一处凶宅。在他的工作中见过太多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因此屋子死没死过人,并没有什么可怕的了。 徐东华也曾统计过凶宅的购买者,发现买来自住的购房者中,老年人居多。“他们多是将这些事看得很淡。” 但是对于更多的购房者来说,他们仍然不能够接受凶宅。也正是如此,有房屋中介公司推出了“凶宅回购”的业务。 昨天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在丰台区马家堡附近的这家公司门店外看到了这则信息。玻璃窗上贴满了地产促销的各种信息,众多的广告中,两张印有“凶宅最高原价回购”的蓝色广告格外引人注目。 “这不是买凶宅,是我们回购凶宅。”该地产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的记者,广告并非只是宣传,而是该公司对于客户的承诺。“我们这则广告主要是针对已经卖出去的房子,如果发现是凶宅,我们最高可以原价回购。不让顾客受损失。”该工作人员表示。 昨日下午,北青报记者在二手房门店附近,随机走访了十余名购房者。对“凶宅”表示否定的购房者占了多数。两名购房者明确表示,“凶宅”如果价格足够便宜,也“可以考虑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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