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集团一副科长侵吞职工养老金161万 获刑11年
收了单位职工缴的养老金,他没有缴到单位,而是存到了自己的账户上。昨日记者获悉,这名胆大的副科长被郑州新密市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新密市检察院指控,2008年,郑煤集团劳动社保部安排各煤矿收取职工补缴的养老金,并要求各煤矿统一缴到郑煤集团账户,任郑煤集团大平煤矿劳动科副科长的吕峰伟具体负责大平煤矿职工补缴养老金的核算、收取工作。 之后,吕峰伟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立账户,并根据核算的缴费本金对账单,通知缴费职工核对签字后向其账户内缴纳养老金。 至2008年年底,吕伟峰共收取该矿职工养老金161万余元。但吕伟峰并未按照要求将其收取的养老金上缴到郑煤集团,2010年离任时也未做交接,直到2011年12月19日才被发现,吕伟峰向郑煤集团上缴养老金45万元、2012年12月20日上缴3万余元,剩余113万元至案发时未上缴。 今年3月26日,吕伟峰被检察机关传唤到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吕峰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11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东方今报 记者沈春梅 |
关键词:郑煤集团,养老金,副科长,获刑,2008年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