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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考生高考结束当晚参与斗殴不幸身亡

来源: 广西新闻网 作者: 2014-07-17 1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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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8日,因同学之间的一些小矛盾,北海几名高三学生在高考结束后结伙斗殴,导致一名18岁的陈姓学生当场死亡(本报2013年6月10日A16版曾以《高考刚结束 悲剧就发生》为题报道)。近日,经法院主持调解,数名被告人家属赔偿原告被害人家属35万元,原告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2013年6月8日,高考结束当晚,北海市某中学几名高三学生“约架”,共有七八名青年参与斗殴,在场的陈姓学生被捅中胸腹部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并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次日凌晨,参与斗殴的曹某、陈某及林某先后向合浦县山口边防派出所投案。

据了解,去年12月31日,北海市检察院就此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鉴于被害人父母存在的困难,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关于刑事案件被害人法律援助的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于今年1月24日向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出,为被害人父母指定代理人的通知书。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后,随即指派律师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记者了解到,死者陈姓学生为家中独子,突如其来的噩耗让其家人整天以泪洗面。后经过法律援助律师的多次努力争取,最终促成被害人父母与几名被告人家属达成了初步赔偿意向。

今年5月27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原告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进行审理。近日,经法院调解,被告人曹某、陈某、林某通过家属赔偿原告合计35万元,并裁定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起诉。(南国早报北海讯 见习记者彭庆)

关键词:被害人,考生,被告人,中级人民法院,北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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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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