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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校忽悠人学挖掘机17天便结业 学员起诉

来源: 中国甘肃网 作者: 2014-07-17 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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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挖掘机,包吃包住,年薪可达30万”,庆阳男子施某看到电视上的宣传,报名在甘肃某职业培训学校上学后却发现根本不是这么回事。理论知识通过电视视频学习,共学习17天后便发结业证。学校以用人单位急招人为由让他办出国手续,可等他手续齐全后却没有了下文,于是施某将该培训学校起诉至法院。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了解到,法院最终判决学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施某没有达到培训目的,故判决学校赔偿施某各项费用共计9800元。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据施某诉称:2012年2月,他从电视广告中得知甘肃某职业培训学校招挖掘机学员2000名,培训30天上岗,每年工资30万元,签两年合同预付工资20万元,凡2012年2月20日前报名的,包吃住,报销路费。2012年2月19日,他到该学校报名,签订培训合同并交实习费2800元。谁知在培训期间,学校只组织学员通过电视视频的方式学习理论知识。2012年2月28日,学校向他收取3600元后,转到实践技能培训。2012年3月4日,学校以用人单位急招人为由,向仅仅学习17天的他发了结业证书、技术水平证,而结业证书上却显示,他自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3月4日在该校挖掘机专业培训。之后,学校让他回家办理有关手续准备出国。而等他回家开好证明并邮寄到学校后,却再也没有了音讯。于是,感觉上当的他便将甘肃某职业培训学校起诉至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要求退还学费。

对此,该职业培训学校辩称:学校与施某的培训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施某不符合退费条件,施某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今年5月6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学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施某没有达到培训目的,由此给施某造成了损失,学校应全部返还相关费用。据此,法院一审作出如上判决。(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樊丽 通讯员 王丽)

关键词:培训合同,结业证书,学员,起诉,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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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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