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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通报十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 一干部伪造学历被查

来源: 海南特区报 作者: 2014-07-16 1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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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锦山一干部年龄造假、伪造学历被查,派出所所长核查不严、工作失职受警告处分;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报销私人物品费用,海口府城中学工会主席受党内警告处分。昨日,省纪委、省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精神的10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文昌一干部年龄造假伪造学历被查

派出所长核查不严工作失职受处分

2001年10月27日,文昌市锦山镇社会服务中心干部韩美燕(1962年10月7日生,高中学历)与文昌市昌洒镇华侨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在填写《干部履历表》时将出生日期改成1968年8月。2002年1月,由于锦山高中毕业证丢失,韩美燕通过关系办理了1987年毕业于文北中学的高中毕业证,并复印给文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存档。2002年1月16日,韩美燕被昌洒镇农技站聘用为管理员。为了使户籍信息和工作履历表等材料一致,2002年2月23日,韩美燕以“以前填错”为由,向文昌市公安局申请将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由“1962年10月7日”变更为“1968年10月7日”。时任昌洒派出所教导员张宗义(现任会文派出所所长),在未对韩美燕提交的居民身份变更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核查的情况下,作出同意变更的意见,直接导致文昌市公安局于同年3月作出同意变更的决定。

今年5月7日,文昌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韩美燕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张宗义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记者 黄婷)

关键词:韩美燕,文昌市,锦山镇,伪造,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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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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