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被告抄琼瑶 管辖权异议遭驳
因认为于正联合四家影视公司共同拍摄的电视剧《宫锁连城》抄袭其作品《梅花烙》,琼瑶日前起诉,索赔2000万元。对此,于正及三被告公司以所在地不在北京为由,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近日,市三中院裁定,驳回于正等被告的异议申请。 琼瑶诉称,2012至2013年间,于正(本名余征)未经其许可,擅自采用其作品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四家影视公司共同拍摄了电视剧《宫锁连城》。随后琼瑶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于正公开道歉,五名被告连带赔偿2000万元。 对此,被告于正、湖南经视公司、东阳欢娱公司、东阳星瑞公司向市三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同时,于正还提出,案件涉及剧本和电视剧两部作品,其中《宫锁连城》剧本著作权属于他本人,电视剧著作权则属于湖南经视公司、东阳欢娱公司及东阳星瑞公司,因此琼瑶应分别起诉。 市三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万达影视公司所在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因此市三中院对于本案具有管辖权,最终裁定驳回四名被告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
关键词:于正,抄袭,琼瑶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