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法制河北

河北省人民法院出台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暂行办法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宿馨元 2014-07-16 09:01:48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7月15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出台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暂行办法。

7月15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出台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暂行办法。长城网 宿馨元 摄

  长城网7月15日讯(记者 宿馨元)7月15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河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暂行办法》的相关情况。

  目前,全省法院司法公开的整体水平还不高,有些操作标准还不够明确具体,全省各地推进司法公开、为民服务的水平和进展还存在一定差异。为解决以上问题,引导全省法院司法公开规范进行,河北省人民法院制定了全面检验全省三级法院司法公开程度和水平的标准,即《河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暂行办法》。

  据介绍,《暂行办法》设定的评估体系,通过量化分数的排名对比,鼓励先进、督促后进,监督各级法院正视司法公开工作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同时,指数评估采取内部组与外部组评估相结合的形式,内部组评估时先由参评法院自评打分,再由省法院相关职能部门逐一核查。第三方评估是由省法院统一委托独立的科研机构进行评估,并且吸收特邀监督员参与,有利于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更加增强阳光司法指数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度。今后,还将逐步过渡到完全由独立第三方评估。

  河北省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主要目的在于直接、客观地反映全省各个法院司法公开的状况,及时发现和改进在司法公开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司法公开工作落实,倒逼全省法院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平公正。

关键词:河北省,法院,司法公开,评估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纪丽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