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严禁填埋湿地和湿地水系进行城市建设
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长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日前通过《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将把湿地保护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实行严格的湿地保护制度,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减退,保障生态安全。 决议要求,各级政府要编制本地区的湿地保护规划,制订保护名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设立保护标志,明确湿地保护范围、类型和等级;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各类级别的湿地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和湿地公园,构建全市湿地保护网络体系;要控制变更湿地用途,进一步规范占用湿地的审批程序,禁止占用重要湿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要对城市湿地进行永久保护,明确政府主管部门责任,严禁填埋湿地和湿地水系进行城市建设,保障湿地水体之间的良性循环。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强退化湿地的恢复建设,对干涸的湿地制订补水方案,确保湿地的基本生态用水;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逐步迁出湿地保护范围内的排污企业,加强湿地周边环境治理,减少垃圾和污水对湿地的污染;积极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采取退耕、引水、种植林木花草等措施对退化湿地进行恢复改造。 此外,我市还将积极推进湿地保护法制建设,做好地方立法的前期准备,出台全市保护湿地的地方性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力量对违法占用、开垦、采沙、填埋及污染湿地的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记者 曹秋平 通讯员 李春晖) |
关键词:湿地面积,填埋,城市湿地,水系,湿地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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