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迫他人写下10万元欠条 称心情不好殴打对方
35岁的陈某曾强迫他人写下一张10万元的欠条,而双方实际上并无债务关系。近日,陈某在昌平区法院出庭受审,他否认自己有强迫行为,声称当时殴打被害人纯属心情不好。 检方指控称,今年1月,陈某在地铁站路边打车时,因车费未谈拢对司机赵某进行殴打,致其轻伤。今年2月,陈某与李某及其妻子杨某(另案处理),以被害人与杨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由,将被害人带至某路边进行殴打,并强迫被害人写下10万元欠条。检方认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和敲诈勒索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陈某承认殴打黑车司机属实。他表示自己当天酒喝多了,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打人了。而对于强迫另一被害人写欠条一事,陈某则予以否认。他辩解称,他和李某是发小,事发时他并不知道原因,只是跟着去。在找到被害人后,他们因为心情不好,就打了被害人,至于欠条是怎么来的,他自称不知道。不过,在放被害人回家的时候,陈某还让被害人写一下“犯罪经过”,说要交给派出所。 法院当天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
关键词:被害人,男女关系,故意伤害罪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