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交通行政执法公务员公车私用受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开福大队工作人员王景荣因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了解,2014年6月25日早上上班途中,王景荣驾驶湘A29035执法车送家人到社区医院看病。王景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公务车管理相关规定,公车私用,造成不良影响,市纪委立即责成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王景荣受到处分,补交用车费用400元,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通报全局,并上交湘A29035车钥匙、停止驾驶执法车;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市交通行政执法局开福大队大队长进行诫勉谈话。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公车私用”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特权现象,也是当前我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公务车只能用于执行公务。 对违反公务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公车私用者,不管什么理由,一经调查核实,一律按顶风违纪严肃处理,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记者 李静 通讯员 甘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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