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没钱上大学状告生父 父亲以离婚为由拒绝
年满18岁的小华高考结束后即将升入大学,却因无钱上大学而将亲生父亲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支付大学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近日,顺义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华的父母离婚后,由母亲抚养。小华说,他因抚养费曾起诉过父亲,后经法庭调解,父亲每月给付他抚育费400元并负担一半的学费及医疗费直到他年满18周岁为止。 小华说,他已年满18周岁,今年参加高考可能考入大学,却无力负担大学期间的生活费及学费,故起诉父亲要求支付。 被告郭先生说,他与儿子之间的抚养费官司已解决,他只需支付到原告年满18周岁。而且他和原告很久没有见面,感情比较淡。原告既已判给前妻,对方就应当负担原告的大学学费和生活费。被告称已另组家庭,无力负担原告的大学学费和生活费,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记者 颜斐) |
关键词:原告,大学学费,上大学,上法庭,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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