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公司向8人行贿255万元 非法获取补贴千余万
6月16日记者获悉,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行贿、诈骗案,被告人范某某犯行贿罪、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自2010年至2012年间,范某某在担任江西省某农业科技公司董事长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使用虚假资料通过农机产品定型鉴定和推广鉴定,使该公司的农机产品进入《江西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获取国家农机补贴计人民币1306.024万元。在此过程中,范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向江西省农机局局长黄某某、省农机鉴定站站长肖某某、省农机鉴定站一室主任任某某、新余市农业局助理调研员汤某某、新余市第四纪工委书记符某某、新余市渝水区农机局林某某、分宜县农业局局长余某某、分宜县农机局局长牛某8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255.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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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