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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裸官”变“裸民”应成全国“标配”

来源: 宁波日报 作者: 2014-05-30 1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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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的干部蔡某某,妻子孩子均移居香港,前一段时间选择向组织辞职。发生在东莞市的这一幕,是广东强力治理“裸官”的一个缩影。目前,广东基本完成对“裸官”任职岗位集中调整工作,其中调整市厅级干部9名。广东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对‘裸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5月29日《人民日报》)

“裸官”不但不能提拔,已在重要岗位上的也要调整,应该说,在治理“裸官”上,广东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了完善和延伸。特别是“对‘裸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的“自选动作”,堪称“力道十足”,持之以恒,“广东无裸官”的愿景或不会落空。

长期以来,各地在对“裸官”的监管上,一直处于被动状态。比如,从原中移动高管李向东携几亿巨款外逃事件可以看出,中移动对内部高官几乎没有任何监管措施和行动。李向东为了携款外逃,布局5年,其间没有人站出来与其“对弈”,因而他走的每一步棋,都那么顺畅,没有遇到丝毫困难与阻力。

多起“裸官”外逃事件表明,官员一“裸”,无疑是放出了贪腐和外逃的信号。让配偶子女移居国外,一是为了打前站,在国外建立自己的“后花园”;二是为了“轻装上阵”,解除自己贪污腐败和伺机外逃的后顾之忧。因此,等“裸官”出逃了,再去进行所谓的查处,如撤职、双开等,实际已经毫无意义。唯一的办法,就是像广东那样,让“裸官”变成“裸民”,彻底根除“裸官”。换言之,防止“裸官”贪腐和外逃,应堵住源头,从根除“裸官”开始。

笔者以为,铁腕治“裸官”,让“裸官”变成“裸民”,不应只是广东的“自选动作”,而应成为全国的“规定动作”,成为官场“标配”。首先,应建立反腐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对使用权力过程中可能滋生腐败的“风险”进行排查,对于“高风险”岗位及其个人实施重点预防和监管。同时,严格执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让官员不能既“裸”又“官”,两头得利。对那些执意要“裸”或已经“裸”了的官员,先行免职,再进行调查审计,一旦查出问题,则按律严惩。(汪昌莲)

关键词:裸官,标配,自选动作,裸,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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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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