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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雾霾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最严新规更需落到实处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2014-05-30 0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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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首次提出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终期考核实施质量改善绩效“一票否决”。此举意味着,空气质量将全面纳入我国地方领导干部考核,被认为是史上最严大气环境考核制度。

PM2.5纳入官员考核,不合格将扣减财政资金,更影响组织部门干部考评……政绩考核“新风”能否根治雾霾?

“降雾霾”纳入政府考核

国务院办公厅5月27日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此举意味着,为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空气质量,我国将正式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实施年度和终期考核。

环保部副部长翟青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标志着我国最严格大气环境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的正式确立。新规明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以各地区细颗粒物(PM2.5)或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

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有望成为考核“重中之重”。根据考核办法,京津冀及山西、山东、内蒙古等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重庆以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指标。其他地区则采用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

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新规有望在2014年度陆续落地。“目前省级环保部门尚在筹备这一工作,地市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杭州市环保局大气办负责人说。

此外,作为“大气十条”配套政策性文件,《办法》还明确责任主体与考核对象,以及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奖惩措施等。广受关注的落后产能淘汰、新能源汽车推广、秸秆焚烧等热点指标也均被列入考察范畴。

考核“新风”治雾霾

新规有何新亮点?从执行力度看,问责措施向财政、组织靠拢,力度前所未见;办法明确,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中央财政也将作为安排专项资金重要依据,不合格将予适当扣减。

事实上,已有地方版“雾霾考核办法”出现。上海市在2012年提出,健全污染减排指标分解和跟踪考核机制。浙江省去年明确,将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结果作为当地领导班子绩效评级的重要依据,与建设项目审批、财政资金奖惩挂钩。

专家表示,此次发布的《办法》堪称上述规范的升级版,比如在能源行业升级方面,国四、国五号汽油换用情况,已被列入京津冀、长三角等地考核指标;而燃煤小锅炉淘汰、城市自行车公交系统也被统一纳入干部评价体系。

而在问责方面,如未通过终期考核,将暂停多数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环评审批。此外,必要时将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种种迹象表明,雾霾问题已不是纯粹的科学或技术问题所能解决。”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复旦大学教授葛剑雄说,新规折射出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管理和经营,以及部分经济行业领域,在雾霾治理中都不能“缺席”。

“最严新规”更需落到实处

环保部5月29日在官网指出,《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速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进程。

种种“最严新规”落地,规范化治理是终极目标。“我国城市雾霾的形成有三类原因:一是燃煤燃料;二是汽车尾气;三是各种自然界和其他小料排放,包括扬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气象局原局长秦大河在2014上海论坛上说。

环保部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部分地区每年出现霾的天数已超过100天,个别城市甚至超过200天。专家认为,降低雾霾不仅要借助“考核市长”,高污染产能行业以及地区间协同依然不可或缺。

“把PM2.5纳入政府考核是一种进步。地方政府还得让市民感受到空气质量的变化,数据监测要更公平透明。”杭州市民王先生说。另据介绍,“十二五”期间,上海市环保部门针对包括PM2.5在内的大气污染,未来将安排50余个治理项目,投入总额将超过100亿元。

“长期看,还要调整能源结构,提高单位能源效率,优化优惠政策,促使国营、民营企业和科技人员、市民齐动手,治理才能大有成效。”秦大河说。(记者杜放、魏董华)

关键词:雾霾,办法,考核方式,干部考评,干部政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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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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