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两名民警私放贩毒人员被判刑十年
两名办案队民警侦破一起贩毒案,在审讯中对方提出20万元买自由,两民警一时糊涂财迷心窍私放了毒贩,就此葬送了大好前程不说,还换来10年的牢狱生涯。 贩毒人员花钱买自由 2013年1月29日,彭某东接到有人吸毒的线索,即刻安排张某华带领巡防员前往调查,将涉嫌吸毒人员胡某等两人抓获。这二人到了审讯室,立马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抓获毒贩立功。当晚在胡某二人的配合下,黄某被彭某东等人抓获,并搜出一小包疑似毒品。涉嫌吸毒人员胡某在协助警方抓获黄某并返回派出所时,向负责看管其的巡防员提出“罚款了事”。彭某东即刻安排巡防员开车载着胡某去取钱,取出人民币15000元交给巡防员。胡某称其银行卡里钱不够,第二天再将剩余的人民币15000元交给巡防员。巡防员将上述情况向彭某东作了汇报,经彭某东同意将胡某等两名吸毒人员释放。次日晚上,彭某东、张某华、巡防员将人民币15000元私分,彭某东、张某华各分得人民币6000元。 涉事民警受贿放人 在审讯过程中,黄某提出花钱买自由,民警张某华和彭某东同意收取人民币20万元后不做处理。于是黄某联系亲属后,向张某华表示只能凑到人民币14万元,随后彭某东、张某华安排巡防队员分两次从黄某亲属处共收取人民币14万元。 之后彭某东、张某华在未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将黄某放走,一小包疑似毒品由彭某东私自丢弃。释放黄某时,张某华又将黄某随身携带的现金人民币3700元拿走。事后彭某东和张某华商定,将收取的现金人民币14万元,分给巡防员人民币1万元,剩余13万元其二人每人分得人民币65000元。 2014年1月13日,盐田法院对彭某东、张某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各获刑十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一审宣判后,彭某东、张某华提出上诉。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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