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学历信息有出入为由辞退员工 被判赔万余元
靖材公司通过网络招录李慧珍四个月后,才发现她简历内容与入职前登记信息不符,便以此为由将她开除。日前,青浦区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李慧珍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拖欠的工资等1万余元。 2008年11月,李慧珍跳槽到靖材公司上班,担任人事行政经理,月薪4000元。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时,她在学历中写“本科”,就读时间为“2004年至2009年”。不料,去年3月,公司发现李慧珍的档案中缺少学历证明书,便以提供虚假本科学历为由将她辞退。 李慧珍称,入职登记时已写明是“2004年至2009年在某大学就读”,处于本科未毕业状态。2004年她进入该校学习,由于生小孩未能按时毕业,所以没法提供毕业证,这些与员工登记表上内容没有冲突,自己并未提供虚假证明。她还提交了一张高等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上面盖有某大学的财务专用章。 法院认为,作为用人单位,靖材公司应在审核劳动者的身份、学历及之前的劳动关系后,再签订合同。2008年11月签订劳动合同前,李慧珍已明确就读时间是2004年至2009年。因此,靖材公司应当知道她尚在校就读的事实。鉴于李慧珍提交的收据可以证明她在该校就读的事实,靖材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法院做出上述判决。靖材公司不服上诉,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彭丽颖) |
关键词:李慧珍,靖材,公司应当,员工登记表,2004年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