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城管拒交停车费撞人:毁了临时工别再毁志愿者
近日,四川巴中市城区一些公共场所、电线杆等处张贴着“求助书”称,4月13日,巴中城管一名副中队长拒交两元停车费,与收费老人发生纠纷,后强行开车离开,致收费老人摔倒在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对此,巴中市城管部门表示,该副中队长侯飞甫既非公职人员,也非临聘人员,系一名“志愿者”。(5月26日《成都商报》) 驾驶员、副中队长、志愿者,巴中市城管部门给侯飞甫的一连串头衔让人眼花缭乱。面对媒体采访,城管部门负责人有意避而不谈敏感的“副中队长”,而是一个劲地强调侯的“志愿者”身份,用意无非是划清界限,推卸责任。 只是,指望如此拙劣的文字游戏瞒天过海,实在是侮辱了公众的智商,非但不能跳出舆论漩涡,反倒会越陷越深。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城管中队副中队长在执法中起着重要作用,让一名非公职人员的“志愿者”担任这一职务,显然违背了程序和原则。究竟侯飞甫的“志愿者”身份是真是假,有必要好好查一查。如果是假,巴中城管部门必须为欺骗公众公开道歉;如果是真,当地城管究竟与多少人签订了这样的“志愿者协议”,允许其越界违规开展执法工作? 每每出了事,一些地方和部门就忙着给当事人贴标签,告诉公众“这不是我们的人,这事跟我们没关系”。于是,公众一次次听到,暴踩商户头的延安城管是“临时工”,捐赠万辆劣质自行车的红基会负责人是“到期临时工”,抓嫖误抓并殴打女警的郑州警察是“实习生”……公众始终很纳闷,“临时工、实习生”很忙,“正式工”去哪儿了? 坦率地说,与种种暴力执法、违规办案相比,此次城管致老人摔死事件属于非职务行为,应由侯飞甫个人承担法律责任,与巴中城管执法工作本身并无直接联系。当地城管部门所要做的,主要是对外配合警方开展工作,对内免除侯飞甫职务,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约束,提高队伍素质。未见将这些责任落实,却冒出个“志愿者”的挡箭牌,实在是令人不可思议。 看到巴中城管的“神回复”,网民都笑了。有网友调侃道,“毁了‘临时工’,再毁‘志愿者’,下一个不知会轮到谁”。真诚希望有关地方和部门不要再继续“毁人不倦”了,更不应在自欺欺人、欲盖弥彰的怪圈中越陷越深。(张枫逸) |
关键词:志愿者,临时工,城管部门,红基,停车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