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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索400元欠款儿子持刀抢4万:给你多加“0”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 2014-05-26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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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亲索要欠款400元,赌气跑去武汉国际广场收银部持刀抢劫4.38万元,不到10分钟便人赃俱获。经精神鉴定,26岁的犯罪嫌疑人阿龙患有“偏执型人格障碍”,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阿龙是家中独子,2006年中专毕业后便外出打工,曾在武汉国际广场做过保安,后自己开摩的。电动车监管变严后,阿龙失业,没有了经济来源。今年3月10日凌晨,阿龙在父母争吵时为母亲帮腔,遭父亲索要之前借给他的400元钱。阿龙一时赌气,说“你等着,我马上就还给你,后面还加一个0”。

虽然口头上说还钱,但阿龙实在想不出怎么还。据供述,他没有经济来源,父母也不管他,“除了抢,我想不出别的办法”。

天亮以后,阿龙用布袋包了一把菜刀出门,在街上漫无目的地晃了一两个小时,最后来到原来上班的地方——武汉国际广场。商场监控显示,10点35分,阿龙闯入七楼收银部,采用持刀威逼的方式实施了抢劫,逃到一楼后被保安绊倒而落网。

阿龙被拘留后,其母亲以阿龙曾有精神异常为由,申请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据其母反映,阿龙毕业后换过多份工作,每次都做不长。2008年开始脾气变得暴躁冲动,常打骂家人并摔砸家中物品。2009年至2012年,曾三次因和父亲打架,劝阻无效后拨打“110”求助,并在民警的协助下被强制送往医院治疗,三次均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病历及出院记录显示,阿龙确曾入院接受抗精神病药物治疗,最长住院16天。

经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阿龙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证据不足,其表现更符合偏执型人格障碍。“他选择熟悉地点作案,作案后逃跑,在鉴定检查时强调‘刀没有拿出来’,这些证据表明阿龙能够认识到其行为的性质及后果,有自我保护能力,作案时对现实环境的辨认能力正常。但是受偏执型人格障碍影响,阿龙作案时对自身行为控制能力削弱。”鉴定人介绍。

检察官说法:

江汉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吴茜解释,阿龙在实施犯罪时对自身行为存在辨认能力,但受疾病影响,控制能力削弱,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阿龙作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的持刀抢劫行为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记者 花耀兰 通讯员 付静宜 吴茜)

关键词:偏执型人格障碍,欠款,阿龙,作案,抗精神病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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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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