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长客原董事长田吉人案开庭 涉案3000余万元
近日,原南京长客公司总经理、长客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田吉人涉嫌职务犯罪案,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检方指控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80万元,非法侵占公司财物1600万元,挪用公款1100多万元。 检方指控显示,2004年8月至2005年底,田吉人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增投资环节、隐匿国有财产收益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380万元,非法侵占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1600万元。 田吉人侵占公司财物的手段,是利用了当时国有企业长客公司进行集团式股份制改造的机会。在田吉人的组织下,长客公司管理层参与组建私企长投公司,田吉人担任总经理,公司其余高管也都是原长客公司的人员。改制完成后,私企性质的长投公司与改制前的长客公司为一套领导班子,两块牌子,作为长投公司总经理的田吉人占股30%。 另外,2005年6月时,田吉人还指使他人挪用长客公司3家下属分公司驾驶员安全风险金805万元给长投公司,同年8月又将白鹭公司驾驶员安全风险金360万元挪给长投公司。田吉人因此被检方指控挪用公款。 对于挪用1100多万元长客公司员工安全风险金的行为,田吉人及代理律师表示,这笔钱是为了保证私企的注册资本而从国企“借来的”,后来也支付了利息,只是当时担心大家反对才没有告诉职工。同时,田吉人的辩护律师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收取的这笔钱是违法的,既然是违法收费就不能算为公款,挪用行为也不能算是“挪用公款”。 因案情复杂,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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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