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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家卖电器抽奖送汽车涉嫌违法收到一万元罚单

来源: 承德晚报 作者: 刘春雨 孙然 王静宜 2014-05-22 14: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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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想借助高额奖金诱惑带旺人气,却不料因违法先接到一张罚单。承德一商家因宣称“抽奖送汽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奖金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被罚了10000元钱。

  随着家装、家电黄金销售季节的到来,一些商家开始利用媒体广告、店堂广告、促销宣传单等形式集中推出一系列有奖销售活动吸引消费者。

  巡查中,双桥区工商局裕华分局执法人员发现承德市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正在举办电器抽奖式有奖销售,店外广告屏和宣传单称:“单品满500元即可参加抽奖活动,汽车开回家,特等奖价值73800元汽车一辆;一等奖价值6999元液晶电视一台……”《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当事人利用巨额有奖销售手段销售商品的活动违反了法律规定,明显“过火”。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局对其作出了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金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在进行有奖销售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破坏正常的公平交易秩序,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应谨慎参加此类有奖销售活动,以免上当受骗,发现此类行为亦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关键词:罚单,抽奖,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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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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