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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销售假药利虽少 触犯刑律仍被罚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 2014-05-22 16: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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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销售假药案,被告人王某销售假药虽然只获利21元,但仍然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3年1月至4月,社旗县桥头镇开个体诊所的王某以每瓶13元的价格,从药品推销员李某(已判刑)手中购买假药“虫草清肺胶囊”和“通络康胶囊”各10瓶,随后王某以每瓶20元的价格共卖出上述假药3瓶,获利2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购买药品需要有一定的规范和程序,但其在购买李某推销的药品时,没有查验销售方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而购买予以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遂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关键词:王某,销售假药,刑律,男子,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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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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