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伙同他人假装看货样 绑架他人勒索财产获刑
8年前,一男子伙同他人,从报纸或网上搜集被害人资料,假借做生意看货样之名绑架被害人,然后勒索钱财。近日,增城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某锋有期徒刑14年。 2006年3月11日,陈某锋伙同吴某北等9人,假借做生意看货样之名,将被害人梁某光骗至增城市新塘镇一出租屋。他们对梁某光实施殴打,将被害人控制,当场劫取梁某光价值12.18万元的别克小轿车一辆,现金300元和银行卡一张,并持刀威胁梁某光说出银行卡密码,提取其卡内存款300元。随后,他们要挟其家属交付赎金15万元。 此后,被告人陈某锋等人又实施了两起绑架犯罪。去年11月28日,被告人陈某锋被警方抓获归案。(记者 林霞虹 通讯员 增检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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