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回家未能及时进门 杀死父亲打伤母亲
因酒后归家父母未及时开门,男子竟挥铁锹对亲生父亲痛下杀手。杀父男子李军被酒泉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5月21日记者获悉,省高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经查明,2012年11月3日,李军与他人饮酒至晚10时许,驾驶三轮摩托车来到酒泉市肃州区泉湖乡标准化养殖园其父母住处。李军敲门后因父母未及时开门,李军进入房间后顺手拿起一把铁锹,在其父李某胳膊及背部击打,铁锹被打断后又持铁锹把殴打父亲。其母马某上前阻挡时,李军在母亲右眼捣了一拳。后其父母找机会跑出房间,李军追出,又将父拉进房间进行殴打,直到父亲被打倒在地,遂回到自已的住处。次日早晨7时许,李军父亲李某死亡。当年11月5日,李军在亲属的劝说下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李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及胸背部致颅脑损伤、双肺挫伤死亡;马某系面部钝性外伤致右眼挫伤,其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法院另查明,李军2007年8月15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9年4月26日刑满释放。 法院于2013年5月16日一审后认为,李军持械故意殴打其父母,致其父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军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且系累犯,应予严惩;但其在犯罪后,由亲属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属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处李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宣判后,李军认为,案发时自己处于醉酒状态,在与父母争吵、撕打中误将父亲致死,且案发后主动投案,一审判决量刑过重。 省高院认为,原审认定李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兰州晨报 记者 董子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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