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嫌犯强奸杀死两姐妹后潜逃11年 一死刑一死缓
等待了近12年,被奸杀的湖南两姐妹得到了她们的公正。昨日,韶关市中院向媒体通报,日前该院一审对2002年发生在广东乐昌的湖南两姐妹被奸杀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罗小华死刑;判处被告人陈日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致命回乡路 凶案发生时距今已将近12年。据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7月1日,被害人李某花(殁年l9岁)、李某菊(殁年l4岁)两姐妹从广州坐火车回湖南,在候车大厅遇上同样坐火车回湖南的罗小华、陈日红。 罗小华和陈日红见两姐妹年轻、漂亮,便上前搭讪套近乎,随后一起上车。在车上,两人一直与两姐妹聊天博取信任。火车在韶关东站停车时,陈日红、罗小华以坐错火车要下车转乘汽车回湖南为由将两姐妹骗下火车,四人打的来到乐昌火车站附近。 7月2日凌晨,罗陈二人以威胁、哄骗的方式将李某菊、李某花带到乐昌市河南镇洪莲村委斗门村斗门东山上的松树林的草地上,分别强行与李某菊、李某花发生性关系。 罗小华奸淫完毕后,因害怕身份暴露,便用手扼颈将李某菊残忍杀害。随后,罗小华捡起从被害人行李包掉出的电吹风筒,用电源线勒颈,与陈日红共同将正被陈日红奸淫的李某花杀害。之后,两被告人逃离现场。 两被告人提出上诉 案发后,两被告人一直潜逃并犯新罪。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3年6月,湖南永州警方在进行D N A分析时,发现因盗窃被处理过的罗小华的D N A数据,与乐昌奸杀案中所提取到的D N A信息吻合。被告人罗小华、陈日红随后被抓获归案。 韶关中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罗小华、陈日红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罗小华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论罪本应对陈日红处以极刑,鉴于其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的作用及造成的后果对比罗小华相对稍轻,故可不必立即执行,但应对其限制减刑。 |
关键词:嫌犯,强奸,潜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