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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患性病仍坚持卖淫 因传播性病罪被判刑

来源: 中国江苏网 作者: 2014-05-22 0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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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岁的江苏滨海女子鲁花被确诊患有淋病后,她“重伤不下火线”,依然“坚持”卖淫,且不采取安全措施。记者今日从阜宁法院了解到,鲁花因犯传播性病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鲁花22岁了。那年1月,她被医院确诊患有淋病,她并没有因为这个而停止自己的买卖。同年2月27日,她在卖淫时被滨海警方抓获,受到了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也没有吓倒她,她转移“阵地”至滨海与阜宁交界处的一家浴室,在浴室里继续自己的买卖。在浴室的一年内,她与数名“买淫男”不使用安全套进行交易。

2014年2月19日20时许,鲁花在“工作”中被民警抓获现行。后经阜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她患有淋病,。随后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传播性病罪”提起公诉。这也是阜宁法院受理的首宗“传播性病罪”刑事案件。

该院法官介绍,性病是否传染他人,并不影响定罪。要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患艾滋病、梅毒等严重性病,仍卖淫、嫖娼的,就构成传播性病罪。至于他们卖淫嫖娼是否采取安全措施,或者是否将性病传染给了其他人,都不影响该罪名成立。如果卖淫嫖娼行为确实传染给别人了,造成一定后果,在量刑上会更重一些。”(鲁花为化名)(记者 米格)

关键词:传播性病罪;鲁花;患艾滋病;判刑;女子;淋病;阜宁;工作;阵地;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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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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