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3村民组织200余人哄抢瓜分国有土地被批捕
近日,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检察院依法审查批准逮捕了一起聚众哄抢国有土地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据悉,此案是红古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聚众哄抢土地的违法犯罪案件, 今年4月17日,兰州市红古区红古乡红古村村民王某、刘某、王某某等人组织、召集红古村二百余村民到红古区红古乡金沙台,不顾红古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极力制止和劝阻,强行对金沙台上属于兰州市红古区城乡一体化工作办公室所有的162.335亩国有土地,以非法丈量、在地头插自制界桩木牌、用铁锨挖土坑堆土堆做标记,村民具体用绳子丈量划分到户等方式进行哄抢瓜分。后经公安民警将现场带头丈量、抢分国有土地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强行带离,村民们聚众哄抢国有土地行为才得以制止。 公安机关查清上述事实后提请检察院对3名嫌疑人批准逮捕,红古区检察院审查案件后认为,涉案村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聚众哄抢国有土地,参与人数众多,涉及土地面积巨大,造成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罪,依法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法制网讯 记者周文馨 赵志锋 通讯员李月洁 |
关键词:国有土地;村民;红古区;聚众哄抢罪;批准逮捕;王某;检察院;犯罪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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