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热点聚焦

“太阳神”传销组织15成员受审 被诉领导传销罪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黄彩华 2014-05-21 09:50:18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案件传真

  三年前,严某经人介绍参加“太阳神”传销组织,并逐渐成为该组织在长安镇的高级业务员,开始大量吸收传销人员。该组织要求加入者须购买6800元至9980元“太阳神”系列产品,按销售产品数量分五级组织返利。昨天下午,市第二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严某等15人被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4月,时年22岁的广东省和平县男子严某经朋友“阿宁”(另案处理)介绍加入“太阳神”传销组织。该组织以推销太阳神系列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必须购买一份6800元至9980元不等的太阳神系列产品,才能获得加入资格。进入组织后,成员以直接或间接销售产品数量为依据分为五级,从高到低分别是:高级业务员、中级业务员、初级业务员、业务员、业务代表(又称高级经理、经理、高级主任、主任、业务代表),并以下线人数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同时,该组织以5人至6人为一个“家”,每个“家”由严某安排一名家长(又称组长),对家中传销人员的日常生活及工作安排进行管理,家长又受中级业务员及以上级别的人员管理。严某作为该组织在长安镇的高级业务员,共吸收了12名男女为“家长”。两年多来,该组织吸收60多名传销人员。

  2013年8月25日,警方抓获严某等15人。起诉书称,严某等15人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昨天庭审结束法官称将择日宣判。

关键词:传销,受审,传销组织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纪丽娜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