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盗窃后抢劫 因52.5元钱男子被判10年刑期
入室盗窃被发现后,男子掐住女主人脖子实施抢劫,共得手52.5元。5日,从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法院传来消息,男子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33岁的李,曾因犯奸淫幼女罪、犯盗窃罪等多次被判刑。2012年11月3日,才被释放。去年5月18日15时许,李在大同市矿区石料厂附近遇见朋友李某。李说自己没有路费回家,便让李某用车带他找个地方去偷钱。之后,李某将李带至新旺乡先锋村王某家院外。李趁家中无人,将抽屉内钱包中的人民币12.5元盗走。此时,女主人王某买完东西回家,李便掐住王某脖子并把她按在炕沿上,和她要钱。王某赶紧将兜里的40元钱,交给了李。 谁知,李拿到钱后还不肯走,继续向王某要钱。正在这时,王某的大儿子回来了,与在隔壁的外甥一起将李抓住并报了警。 法院认为,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且在窃取后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抢劫罪。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记者 郭卫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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