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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商结伙8年杀8人 被执行死刑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24 17:1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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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富商夏克明8年间伙同弟弟夏克志等4人杀害8人。2013年,这个4人团伙被法院终审判处死刑。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夏克明兄弟等4人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至此,这起多年前曾经轰动京城的特大系列杀人、分尸案最终落下帷幕。

  夏克明年轻时曾是某机关的干部,1988年因倒卖火车票被判刑3年。出狱后,被单位除名的夏克明去深圳做生意,赚了几十万元。90年代回京后,他开始做外贸进出口生意。2008年受审时,夏克明称其和别人共同投资的一家公司市值上亿元,他在其中持有19%的股份,是千万富翁。

  1999年12月至2003年11月间,夏克明为掩盖罪行或因经济纠纷、侵占财产等原因而起意杀人,遂指使夏克志等人或由夏克志纠集杨辉、陶纯等人,采用劫持、欺骗等方法将被害人挟持、骗到本市房山区、朝阳区、大兴区等地,采用勒颈的方法将刘某、李某等5人杀死,并将尸体焚烧或碎尸后抛至河北。

  2005年7月夏克明被绑架,虽然最终平安无事,但他怀疑起情人杜某,夏克明认为,这些年间杀人的事杜某都知道,早晚会从她嘴里跑风。2007年1月25日下午,夏克明将杜某和其丈夫文某约到建国门某出租房内,声称要介绍人帮杜某儿子上学。两人一进门,就被夏克志等人杀害。此外,杨辉因与其妻宋某产生矛盾,遂起意杀人。2005年2月4日凌晨4时许,杨辉在本市朝阳区家中乘宋熟睡之机,采用绳索勒颈的方法将其杀害。

  法院查明,1999年12月至2007年1月,夏克明先后指使并伙同夏克志及杨辉、陶纯,残忍地杀害了8人。此外,夏克明为逃避法律制裁和刑事处罚,于1999年5月至2006年间,先后分别给予两名国家工作人员现金、轿车、手表、红木家具等款物共计价值65万余元。

  市二中院认为,夏克明等4人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均判处死刑。(李铁柱)

关键词:富商,死刑,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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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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