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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收藏仿真枪坐上被告席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17 11:3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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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于某在本市(天津市)某事业单位上班,有着一份稳定的工作和幸福的家庭。但是,因为自己的一个业余爱好和法律知识的匮乏,最终将自己送上了被告人席。

  于某是一个枪械爱好者,从2007年至2012年通过互联网分多次购买了各式仿真枪支共5把,铅弹百余发,瞄准镜一个。于某把这些“宝贝”放在家中收藏从未使用过。2013年夏天,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于某抓获归案,并在其家中将上述违禁物品查获。于某到案后,曾经想不通自己购买仿真枪收藏的行为就构成犯罪,经过检察官释法说理,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将引以为戒,不敢再越法律的雷池。和平区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法院,最终,被告人于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检察官提示:一些军事爱好者喜欢购买一些枪支、弹药进行收藏,他们中的许多人有正当职业,平时也是守法公民,但是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他们不知道,如果一个人购买的枪形物和子弹经鉴定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标准,那么就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关键词:事业单位,仿真枪,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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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北方网
责任编辑:宿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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