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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将于17日宣判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15 08:1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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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将于4月17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淮上秦火火”、“炎黄秦火火”、“东土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杨澜、张海迪、罗援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2011年8月20日,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秦志晖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公诉机关认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于4月11日开庭。秦志晖当庭认罪,称其发布的信息并没有核实内容。其辩护人认为,网络发表言论的“秦火火”有可能是盗用账号,公诉机关的证据不能证明发布这些言论的人就是秦志晖。秦志晖在最后陈述时向罗援、张海迪等受害人表示歉意。(记者李婧)

关键词:诽谤,秦志晖,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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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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