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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经济纠纷不在警方处理范围

http://www.hebei.com.cn 2014-04-05 15:10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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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报讯昨天,上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王先生起诉杭州某派出所,要求民警履行救助职责,保护他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

  事情要从2011年10月13日说起,张先生和妻子向王先生借了30万元,并以房子作抵押。借款期限到了,夫妻俩没还钱。去年1月,经上城法院调解,张氏夫妻答应去年4月底前还款。但张氏夫妻仍没还钱。

  王先生说,去年5月,张氏夫妻表示要卖了房子还他钱,但卖房子需解除房产抵押。他同意解除抵押,就和张氏夫妻、房产中介三方签订了一个协议。张先生还将房产交易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交给他以表诚意。到了去年9月4日,双方又去中介公司,一起签名后领取了支票(房款111万元)。在去银行的途中,张先生缠住他,这时,他发现张先生妻子不见了,而张先生又不肯出示支票。他就打了110报警。他要求民警追住张先生妻子,或者将张先生和他一起送到银行,但民警拒绝请求。“后来,等我赶到银行时,这笔房款已被张先生妻子从她的账户转到她亲戚的账户中了。”王先生认为,民警没有履行救助职责,导致张氏夫妻阴谋得逞。

  庭审中,派出所的代理人表示,当时,王先生要求民警找到张先生妻子,或通知银行冻结那张支票。民警与王先生沟通,告知他这是债务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无权介入,而且张先生也表示愿意还钱,只是对利息想再作协商,民警就对双方做了调解处理,告知双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协商不成可上法院解决,“当时,双方在110出警现场处结备案单上分别签了名。”

  派出所的代理人解释,《公安机关干警十不准的规定》有明确规定,不准插手经济纠纷,所以帮助王先生解决债务偿还这一实质性问题,不属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在本次警情处置过程中,民警履行了正确的帮助职责。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法官提醒

  昨天,记者联系上城法院的执行法官,事实上,这起债务纠纷,在去年8月,王先生已经向法院申请了执行,法官表示,后来他也听王先生说起这事,如今,张氏夫妻已经不见了踪影。

  法官说,如果当时王先生到法院来处理这事,就不会发生这种事了。房子过户是需要解除房产抵押,如果在法院处理,可以让买房者先把房款打进法院账户,再去解除抵押,过户完,法官可以把其中30万给王先生,剩下的房款还给张先生夫妻。如果无法解除抵押,房款再退回买房者。这样,无论对哪一方来说都公平又安全。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关键词: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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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青年时报
责任编辑: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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