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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公布去年查处10个典型案例

http://www.hebei.com.cn 2013-03-14 18:4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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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质监稽查人员在商场内检查家用电器本报记者陈意俊摄(资料图片)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市工商局昨天公布了去年查处的10个典型案例,再次向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亮“红灯”。这10个案例分别是——

  -上海英诺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团购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12月的大众点评网团购中宣称“可丽妍”彩色隐形眼镜原价180元/副;在2012年2月至2012年3月的团购中,宣称同一规格隐形眼镜原价258元/副。经查所谓原价是虚构的,至案发总计销售隐形眼镜2445套。

  -乐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冰箱案

  当事人于去年1月至9月从泰州乐金电子冷机有限公司购入LG牌电冰箱129台,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测均为不合格产品。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完毕。

  -上海金明天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产品包装箱内的宣传单上宣称“公司在浦东金桥拥有生物工程研究所一家”、“天缘液肥的工艺路线在国内独一无二”等,但提供不出相关证明材料。

  -何贵德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执法干部日常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何贵德经销的12辆电动自行车都不具备骑行功能。经检验,该批电动自行车产品功能、最高车速、整车重量和制动性能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必瘦站”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上海必瘦站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黄浦分公司以与顾客签订“必瘦站课程/服务条款”和“收据”的方式订立减肥、美容服务合同,规定“顾客向本公司缴付之所有款项均不予退还,并不得转让及不可换取其他课程或服务”。

  -上海众凯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自2011年8月起在公司网站(www.zhongKaiedu.com)和宣传资料中自称“拥有办学资质”“连续7年通过率高达96.9%以上,排名上海第一”“连续六年辅导通过率达96.5%以上”等。经查,该公司并无教育培训资质,其所宣传亦无事实依据。

  -上海卡西拉歌厅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啤酒案

  当事人自2012年7月起从上门推销者手中以35元/箱的价格购入假冒“中国青岛纯生”啤酒50箱,并以20元/瓶出售。至案发,共销售124瓶。

  -张习习拉客强制消费案

  2012年3月,当事人指派业务员将消费者引诱至店内,由该店美容师以做皮肤检测为诱饵步步引诱,迫使消费者使用指定的药膏和修复霜清洗面部测试液,收取消费者检测费、护理费和美容服务费计3500元。经调解,当事人和消费者最后达成调解协议。

  -如神(上海)食品有限公司伪造食品生产日期案

  当事人将从乌克兰进口的安卡热巧克力采取加贴中文标签的方法重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行出售。至案发,现场查获已加贴标签168箱。

  -上海徕吧照相器材商店涉嫌销售来源不明商品案

  当事人自2011年5月起从深圳、广州等地购买多批进口数码相机及镜头等器材,通过其鲁班路的店铺对外销售,且无法提供上述器材的进货发票、进口报关报检证明等资料。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摄影器材42台,销售金额67.7万余元;当场查获无进货来源文件资料的摄影器材21台。

 

关键词:工商|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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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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