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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若女方改口称自愿 李天一将被无罪释放

http://www.hebei.com.cn 2013-02-26 07:4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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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2月,李双江夫妇做客《鲁豫有约》谈教子问题。视频截图

  李双江之子案网传“受害者撤诉”不实

  律师分析认为,刑事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不是受害人能够随意撤销的

  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又有新消息传出。昨日17时39分,实名认证为音乐人、歌手的网友发微博称,据内部消息,李双江之子李某涉嫌轮奸案的女主角撤销控诉,双方已达成和解意向。

  “和解说”引网民关注

  微博中写道,因李某未满18岁,且当时已经醉酒,即便诉讼被重判的可能性极低。李某及其他4名嫌疑人家长奔走,最终联系上女孩父母并长谈,受害人最终得到极大的物质补偿,包括落实北京户口、工作及一套房产。

  消息发出后引发网友强烈关注,截至昨日23时44分,上述微博转发19313次、评论4593条。

  就此消息,有官方微博辟谣称,通过联系律师了解到,刑事案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不是受害人能够随意撤销的。而从目前北京警方的官方消息看,此案件还处于侦查阶段,还未进入诉讼程序,也就谈不上受害人的撤诉。

  律师:存两种可能性

  针对此消息,北京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传巍表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阶段,检察院对李某是否批捕还未决定,按照《刑事诉讼法》,这个决定将于最短14天、最长37天内作出。

  “这就要分两种情况来看,假如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定强奸事实存在,那检察院将提起公诉,并决定批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要求所谓的‘撤诉’是不可能的,因为在中国,刑事和解的制度不存在。”王传巍说。

  王传巍表示,如果是女方收受钱财原谅了对方,只能属于被害人谅解,属于酌定从轻减刑的情节,“可能会在刑期上稍作减免,但罪名还是成立。”

  “假如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李某的强奸事实不存在,或者女方改口说自己是自愿的,那么李某将被无罪释放。”王传巍表示,如果是女方改口或是在说谎报假案,那女方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名。

  “一切要以公安机关查明强奸事实是否存在为前提,而不能单凭一个人的单方说法。”王传巍说。

  人物

  涉案少年的光环背后

  57岁时,歌唱家李双江老来得子,这个男孩4岁学钢琴,8岁习书法,10岁加入中国少年冰球队,受名师调教,曾多次在钢琴、书法、冰球比赛中摘金夺银。

  光环的另一面,却是接连的牢狱之灾。

  2011年9月6日晚,在海淀区亿城西山华府小区门口,这位15岁的男孩同朋友将小区业主彭姓夫妇打伤,其间还大喊“谁敢打110”,同年9月15日,他被收容教养1年。

  2013年2月17日晚,湖北大厦宾馆房间内,又是这男孩同另外四人涉嫌将一女孩轮奸,被警方控制时,他未满17岁。

  1996年4月,李双江与妻子梦鸽的儿子呱呱坠地。

  李双江曾在一次访谈节目中回忆,刚出生的孩子脸上发紫,被送到温箱中观察。时年57岁的李双江在温箱前守了三天三夜,生怕护士不小心踢掉温箱的电线。

  在这次访谈节目中,李双江曾言,梦鸽给孩子的未来定的标准,一度是“一定要得诺贝尔奖金,一定要当大人物”。

  可后来,孩子并没有按照夫妻预想的轨迹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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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李天一,轮奸案,李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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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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