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小费合法化 要防止“水土不服”
摘要:导游小费合法化,小费原本是西方的一种文化,建立在尊重的基础上,是表达谢意的一种方式,带有半强制意味。我国虽没有形成这样的小费文化,但并不意味着消费者没有为享受服务付费,只不过采取另一种打包付费方式而已。 导游小费合法化,国家旅游局等三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明确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不少人担心,原本基于自愿的小费支付会成为变相的强制性支付。 付小费这一礼仪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当时各家酒店的饭桌之上摆有写着“保证服务迅速”的碗,顾客将零钱放入碗中,便会得到招待员迅速而周到的服务。此法逐渐传入世界各地,成为服务业的一种惯例。小费本身有着功利性与公益性双重属性,体现的是文明友善、平等和谐、慈善诚信的消费关系。如果没有健康文明的消费土壤,就很难有文明自愿的小费支付。 这样一来,基于我国当前一些导游收入大部分靠消费提成、强制消费横行、旅游市场生态恶化的现实,推出小费合法化以填补导游收入,进而减少导游对消费提成的依赖、改善旅游消费生态,并非切中肯綮。人们对于导游小费合法化的担忧,不仅在于支付标准不明、试水效果不佳、管理主体不清等,主要还是在于对小费功效的质疑:即便增加小费收入,导游也不会因此不要消费提成,旅游生态恶性循环还是得不到根本遏制;小费支付还可能成为土豪炫富的竞技场,导致新的不公平,与导游小费合法化的初衷背道而驰。 导游小费合法化的前提必须是旅游消费文明规范化,将国家对于旅游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一一严格落实。 |
关键词:导游小费,水土不服,旅游市场,旅游消费,国家旅游局 |
责任编辑:李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