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被女贼偷厅官”妻子因涉嫌受贿受审
24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机构业务部原副总经理张瑞红受贿一案。张瑞红正是去年轰动一时的“女贼偷厅官案”被偷厅官之一——安徽省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沅(另案处理)的妻子。庭审中,张瑞红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由于案情复杂,该案未当庭宣判。 据了解,张瑞红今年53岁。去年5月23日,家中遭到房云云等人盗窃后,她曾向合肥警方报案,称财物损失高达150万元。后来,房云云为求轻判,又主动检举了此事。很快,胡沅案发,张瑞红遂主动投案,一度想为丈夫揽责。不过,主动投案的她却是自投法网。2014年8月11日,经合肥市检察院决定,张瑞红因涉嫌受贿罪被监视居住。同年9月5日,经省检察院批准被逮捕。同年12月24日,张瑞红退赃20多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初至2014年6月,张瑞红在担任建设银行安徽省分行的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自己和丈夫胡沅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贷款、融资、信托产品销售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单独或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0多万元。 起诉书显示,张瑞红共有五次受贿记录。2012年至2014年间,张瑞红先后四次收受他人1.5万元至8万元金额不等的购物卡,最大一笔受贿款达100万元。2012年3月,张瑞红与唐玲(另案处理)、安徽某信托责任有限公司的陈某共同参与了滁州某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项目。融资过程中,张瑞红请胡沅向某银行合肥分行行长王某某打招呼,后在王某某的帮助下,该银行总行批准了此项目。2012年6月,张瑞红收受唐玲100万元,后告知了胡沅。 公诉机关认为,张瑞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0多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指控,张瑞红对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对是否构成犯罪表示由法院依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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