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司机砸宝马致损4万余被判刑赔偿
近日,(江西)安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路怒症”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被告人赖某须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1万元,同时获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今年3月12日,赖某等3人驾车行驶至安远汽车北站某酒店旁时,与叶某等人因超车、变道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人员随后发生互殴。当公安巡逻队到达时,气昏头的赖某不顾劝阻,用垃圾桶、砖头等工具砸向叶某停放在酒店旁的宝马车,导致挡风玻璃、引擎盖损坏。经鉴定,车辆损坏价值4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赖某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最终,赖某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当事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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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