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社会万象

超市卖白酒未标贮存条件被判支付10倍赔偿金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2015-06-19 11:08:21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新华网郑州6月19日电(记者刘金辉)郑州市民李明(化名)在超市买了24瓶白酒,细心的他发现这些酒的标签上未标贮存条件,遂将超市告上法庭。近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判决商家赔偿李明购物款319.8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3198元。

2013年,李明分别在郑州一家超市所属的几家分店购买了24瓶宝丰大曲珍品酒,总价款319.8元。之后李明发现这些酒均未标贮存条件,经查询了解到,该超市销售给他的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今年1月,李明将该超市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被告处购买商品,双方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贮存条件。原告从被告处所购买的宝丰大曲珍品酒未标明贮存条件,被告作为销售者,所售商品违反了上述规定。

根据该法相关规定,原告李明主张被告退还购物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的请求,有据、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作者:刘金辉

关键词:贮存条件,李明,被告,赔偿金,原告,超市销售,判决,上法庭,白酒,

责任编辑:景一鸣

相关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