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医院擅用其照片宣传胸部按摩 张馨予诉某医院
张馨予 资料图 人民网北京6月8日电(记者 李婧)演员张燕(艺名张馨予)称北京丰台某医院擅用其照片做宣传,因此将该医院告上法院,索赔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人民币83000元。记者今天获悉,北京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张燕(张馨予)起诉称,其为知名影视演员、歌手。2013年12月,她得知被告某医院管理公司木樨园门诊部在其编辑印刷的广告杂志《健康生活》中未经原告的许可擅自使用原告肖像,将其作为文章《熟女胸部SOS按摩拯救不完美胸型》的配图,用于被告诊疗项目的商业宣传。涉嫌侵权杂志中标有被告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商业宣传目的明显。 原告曾出演电影《龙门飞甲》、《非诚勿扰2》、《车在囧途》,电视剧《精忠岳飞》、新《神雕侠侣》等众多知名影视作品,获得业内多个奖项,并担任多个产品的代言人。原告认为其肖像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商业价值。 被告未经原告允许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性宣传,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同时,被告擅用原告肖像所涉宣传内容系原告拒绝合作的领域,这使得原告收到来自诸多方面的误解,使其社会评价相应降低,被告的行为同时涉嫌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原告因此将被告北京丰台某医院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收回并销毁涉嫌侵权杂志,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人民币83000元。 作者:李婧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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