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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必须摒弃“文件治国”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 2015-05-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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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必须摒弃“文件治国”

讲座结束后,听众纷纷上前围住王振民教授进一步交流。

9日上午,在第96期齐鲁大讲坛上,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知名法学家王振民在谈到中国法治路径选择的问题时指出,现在是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最好时机。建设法治国家,消除人治恶习,就要去除“文件治国”思想,明确行政机关唯一的行政方式就是依法行政,即老老实实执行国家的法律。

“现在是法治建设的最好时机”

“可以说现在是中国百年以来法治建设的最好时机。”王振民认为,依法治国离不开国家的团结统一,更离不开一个权威的坚强主体。在中国,这个主体只能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

从国外经验看,实现法治的重要前提之一,就是要有一个坚强的领导力量。以世界上最早提出法治的国家英国为例,自800多年前通过《大宪章》后,尽管历经曲折,英国却一步步实现了法治政府的目标,而这个过程离不开其王室强有力的领导。

“没人说国王的领导是法治建设的障碍,恰恰相反,它是一个很好的推动力。”王振民解释,因为法治的确立需要借助于权威。

反观中国历史,自1840年鸦片战争国门被迫打开,清政府的权威遭到削弱,各种起义、暴动、割据混战轮次到来,中国的内忧外患不断,一度面临亡国灭种危机,法治更是无从谈起。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又一个强大的中央政权建立,才为法治建设创造了前提。

“法治不是人的本性,人治才是,搞法治需要强大的意志力、精密的组织协调才能完成。”王振民说,在决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否走向法治的关键时间节点,它的执政团队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每个人都不应置身事外”

王振民坦言,过去,我们的政府没有建立法治思维,“按理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应该对政府工作影响非常大,但没几个书记理会,他们宁可花时间去研究中央和省市的文件,因为这可能影响到自己的政绩。”

“过去有一个提法,叫‘文件治国’,甚至‘社论治国’,这都与法治思维相悖。”王振民说,之前曾出现过最高法连一些村级的红头文件都“管不了”的情况,“全国人大管不了一个村委会,这说明了很大的问题。”

王振民认为,执政党要带领人民依法治国,首先自己要带头遵守,“文件不能随便发,特别是跟法律冲突的文件是不能发的。”

他认为,目前这个阶段实际上还是“文件治国”和法律治国并行。不过,党的十八大以来,越来越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法律,是个很好的信号。

“不仅要有政府的推动,我们每个人都不应置身事外。”王振民说,依法治国需要全民达成共识,对于普通人来说,参与到这个进程中不是多么“高大上”的事:“比如遇到纠纷,能不能首先考虑走法律途径,而不是先托关系?”

“政府就要老老实实执行法律”

纵观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程,现在的中国立法、司法和执法状况已经有了很大改善,但还有长足的发展空间。

“很多法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排队,有的排了20多年、10多年,一直在那儿排着。”以《民法典》为例,王振民说,新中国成立初废除了国民党制定的《六法全书》,至今66年也没制定出一部《民法典》,“这不能不说是遗憾。”

至于已经制定出来的法律,王振民认为,部分“太粗糙”:“一部分法律回避矛盾,回避焦点,对照西方动辄成百上千条条款的法律,我们的很多法律只有几十条,数量、质量都不够,难以适应实际需要。”

针对执法,王振民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行政机关唯一的行政方式就是依法行政,即老老实实地执行人大通过的法律。”现在行政机关都在做权力清单,“权力清单从哪儿来?法律授予的,所以你不能行使法律没让你行使的权力。”

针对司法,王振民认为,很多规则的形成最终通过法院的每一个个案来确定,因为立法不可能触及到社会的每一个系统、每一个细胞,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治是打官司打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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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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