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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呕吐死”案再审 证人称死者曾遭刑讯逼供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2015-05-14 0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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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钢峰的母亲和小儿子捧着其遗像流泪不止。京华时报记者钱卫华摄

  于钢峰的母亲和小儿子捧着其遗像流泪不止。京华时报记者钱卫华摄

三被告人否认对死者“刑讯逼供”

对于王永的证词,张向华、马良冀和刘威力均表示,未对于钢峰实行刑讯逼供。三人的辩护律师认为王永证词虚假,理由是认为王永曾是于钢峰的同伙,而且此前曾有前科,因此证言不可信,而且“常识都可以判断,审讯不可能让同伙见到面,怎么会出现做完笔录要到另一间审讯室签字?”

张向华供述称,在对于钢峰实施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过程中,未按照监视居住的地点进行执行,他本人作为刑侦大队的副大队长,存在违规办案的问题,涉嫌失职渎职。当时虽然明知“执行地点应该在莲花宾馆、执行人为北关派出所”,但为了“办案方便”,实际执行地点就在刑侦大队办公室、执行人是办案的干警和巡防队员。

马良冀供述称,他询问过于钢峰两次,询问时让其坐在讯问椅上,但讯问结束之后就让他坐在沙发上休息,未对于钢峰进行肉刑和变相肉刑。对于监视居住的执行地改成一中队的办公室,执行人为民警和巡防队员,他知道这样不符合规定。

刘威力供述称,在10月23日看管期间,于钢峰犯了毒瘾,一直要烟抽,夜里于钢峰躺在长椅上休息,在指认现场时于钢峰戴了手铐,讯问时坐在讯问椅上,大家未打于钢峰及变相的刑讯逼供。

对于于钢峰身体上如锥刺的小伤口以及肋骨骨折,辩护人认为不是电击造成的,而是后来抢救时造成的。出庭作证的120急救医生当庭表示,他觉得自己没有造成这种伤害,但也不排除这种可能。120急救医生的回答中未提及于钢峰身上的小伤口。

2于钢峰到底是怎么死的?

证人当庭回忆于钢峰死亡经过

于钢峰到底是怎么死的,是昨天庭审中双方辩论的另一个焦点。

对于于钢峰的死因,其代理律师张雨认为其是因为久坐。出庭作证的一名证人回忆了于钢峰死亡的过程。此前,他还曾出具过一份证言,称2011年10月25日晚上11点40分左右,于钢峰说想拉肚子,他就和一名巡防队员带着于钢峰去了厕所,一进厕所于钢峰开始吐。三四分钟后,回到办公室的于钢峰坐在地上开始吐白沫,“头一歪就倒地了”。他立即向张向华汇报,张向华打120急救电话,领导表示要全力抢救。120急救医生来了后进行抢救,但是还没到医院就不行了。不过,随后出庭作证的当事120急救医生表示,他到达现场时,于钢峰已经死亡。

律师张雨说,出庭的鉴定人员明确表示,于钢峰的头发中检测出单乙酰吗啡和吗啡成分,而其体内并无发现,于钢峰的身体状况一直很健康,我们不去考虑他头发上如何检出的这些成分,但是退一步说,就算他是吸毒的,此前没有任何问题,为何在询问后就引起“血栓”而死亡?

不排除于钢峰“吸毒死”的可能

对于于钢峰的死因,尸检报告显示,于钢峰系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死者头发中检测出单乙酰吗啡和吗啡成分,提示其长期吸食吗啡类毒品。另外,死者双手腕见环形分布皮肤损伤,结合案情分析,符合佩戴手铐所致。双踝关节上方见环形分布皮肤暗红色变,符合与环形物体接触所致,同时检见死者双小腿及双足轻度浮肿,不排除其双下肢曾较长时间处于限制活动状态。

“限制双下肢活动及血液高凝状态,可以引起下肢深部静脉血栓形成,脱落后可随血液栓塞肺动脉。”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员表示,除了双下肢活动受限可导致这种情况外,吸毒史也是可能造成这种情况的高危原因。此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认为于钢峰的死亡不排除“吸毒死”的可能。被告人刘威力的辩护律师说,被告人未对于钢峰实施过刑讯逼供,所以尸检报告的结论正好印证了他的死亡和吸毒有关。

■“呕吐死”案时间轴

◎2011年10月23日于钢峰被河南项城市公安局公安人员带走,随后死于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警方坚称于钢峰因突发疾病,口吐白沫“呕吐而死”。

◎2012年3月23日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于钢峰尸体进行了解剖。

◎2012年5月10日项城市公安局接到尸检报告。

◎2013年10月9日项城市检察院对项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张向华、刑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马良冀、刑侦大队一中队侦查员刘威力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并随后提起公诉。

◎2013年12月15日3名民警被河南省项城市法院判决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均被免予刑事处罚。

◎2014年1月2日项城市法院认为,此案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并作出再审决定。

◎2015年5月13日河南省西华县法院开庭再审此案。

□对话

◇于钢峰小儿子小于

“我太想爸爸了”

于钢峰生前在郑州打工,也做水果生意,他有两个儿子,小儿子小于今年14岁。于钢峰出事的时候,小于只有10岁。本来哥俩跟随父母都在郑州生活,但在爸爸于钢峰出事后,两个孩子都回到老家,跟随爷爷奶奶生活。于根生老两口到处喊冤的时候,因为不识字,就带着已经上学认字的孙子一起跑,这使得本来学习成绩优异的哥俩现在成绩一落千丈。小于抱着于钢峰的遗像,说“我太想爸爸了”。

京华时报:以前和爸爸妈妈一起在郑州?

小于:是的。还有哥哥,哥哥比我大一岁。

京华时报:以前爸爸经常陪你们玩吗?

小于:他经常陪着我和哥哥玩,我们喜欢和他一起玩。

京华时报:爸爸平时怎么照顾你和哥哥?

小于:爸爸经常给我买我喜欢吃的东西。(奶奶在一旁插话说,这小子挑食得很,他爸爸不但不说他,还净给他买他爱吃的。)

京华时报:你现在和哥哥跟着爷爷奶奶在老家过得习惯吗?

小于:也习惯。但是最想和原来那样生活,希望和爸爸妈妈在一起。

◇于钢峰父亲于根生

“我不相信儿子吸毒”

今年63岁的于根生和老伴朱四妮在儿子于钢峰死亡后一直在喊冤。他告诉记者,于钢峰是其长子,性格开朗,身体健康,无心脏病,无高血压,无任何遗传性疾病。30岁出头的年纪,正是“壮劳力”,事发前于钢峰从打工的郑州回到老家,就是想帮着老两口种麦子。

京华时报:庭审时提到于钢峰吸毒,他吸毒吗?

于根生:我儿子不吸毒。他1.75米,体重85公斤,这么胖的人怎么可能是吸毒的人?吸毒的人不是这样的,是黄瘦黄痩的。我儿子平时忙着养家糊口,养两个孩子,怎么可能吸毒?

京华时报:你认可尸检报告吗?

于根生:不认可,他们没有说我儿子身上的伤是怎么来的,还说尸检时没看到身上有伤。今天来出庭作证的两个鉴定人员中,有一个不是当时的法医。尸检时我全程在场,所以我认识。

京华时报:这几年一直给儿子申诉,遇到困扰吗?

于根生:遇到了很多,还被拘留。但是我们老两口在坚持,自己的儿子没了,我们再不坚持,谁来替他讨公道?这几年我们借了20多万元,到处跑喊冤,车票都一大摞高了。

京华时报:你们的收入靠什么?

于根生:有几亩地,一年收入就三四千元。

□专家说法

再审沿用原审起诉书不合规定

周口市中级法院指定西华县法院再审后,案件起诉书未做变化,依然用项城市检察院的起诉书。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洪道德称,既然再审案件被指定法院审理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等,再审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机关必须是对应再审法院管辖的检察机关。

也就是说,案件原公诉机关为甲,再审法院为乙,那么出庭支持公诉的应当是对应乙法院的检察院。

洪道德解释,就本案而言,出庭支持公诉的即便是西华县检察院,那么检察机关再出庭支持公诉时所用的起诉书也应当是西华县检察院的。“西华县检察院的公诉人员履行的是西华县检察院的职责,应当用西华县检察院的起诉书,不能拿着另一家检察院的起诉书出庭支持公诉。”

“如果认为原审检察院的起诉书没有问题,可以照用,但也要更换起诉书的抬头。”洪道德称。

京华时报记者 钱卫华 刘甲

关键词:于钢峰,再审案件,刑讯逼供,电流斑,1983年,证人出庭,监视居住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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