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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一男子编谎言实施诈骗作案18次被判刑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孟醒石 2015-04-20 09: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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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陉县32岁的马某,实施诈骗作案18次,近日被井陉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4月17日,井陉县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4年9月,被告人马某以办理林地补助、介绍工作、自己大车坏了租车借款等为名,先后作案18次,骗取栾某等19名受害人款物共计价值23097元。其中,2014年5月6日,马某在井陉县威州西街村,谎称母亲病危,以借摩托车出去借钱为由骗取李某摩托车一辆,价值1927元。当日,马某将摩托抵押在张某处,谎称媳妇和孩子丢了,要到石家庄找人,骗取张某现金300元。6月18日,马某在井陉县石棋峪村,遇到出租车司机吕某,谎称要租车到石家庄买配件没带钱,骗取吕某现金2000元。马某尝到甜头后,在3个月时间内,又以同样的手段,共骗取13名出租车司机及他人现金17000元。案发后,马某骗取的摩托车已发还,马某的父亲替其退赔赃款1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和已退还部分赃款等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马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退赔剩余违法所得9170元。

关键词:马某,作案,判刑,骗取,判处被告人

责任编辑:李天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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