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良:基层检察官要服务群众 为群众办实事
刘金良接待来访群众。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供图
2004年4月19日(周一)上午,永清县永清镇村民屈某来廊坊市检察院上访,要求对涉及他的一起伤害案进行立案监督。屈某手持农药,称如果检察机关解决不好就要当场自杀,以求公正。 刘金良和同事们先稳定屈某的情绪,然后详细了解案情经过,当天上午刘金良和同事就组成专案组赴案发地对此案进行全面调查,调取该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当天下午和第二天上午对相关证人进行调查。 通过刘金良和同事们的努力,仅用三天公安机关就将犯罪嫌疑人追捕归案,比预定的时间提前了两天。受害人和发案单位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表示满意,上访人专门向检察院赠送了《百姓的主心骨,人民的贴心人》的锦旗。 “上访的群众大多都有一定的冤屈,我都认真接待、耐心解答,不能因为群众言辞逆耳、行为过激而与他们发生争执或矛盾。”刘金良说。 刘金良家住在距离市检察院步行十分钟左右的小区,所以很多突发情况总能够在第一时间赶到。 “2013年8月19日23时我在市检察院接访了一位大城县的访民。”刘金良告诉记者一起印象深刻的案件。 这位访民姓任,刘金良到达的时候,任某正躺在检察院接待室外,上前询问才知道任某刚从省里回到廊坊,但是没有回家路费,只好候访。为了不耽误上访人的行程,老刘做好解释工作后,将身上仅有的150元钱让任某打车回家。 这已经不是老刘第一次。霸州市堂二里镇王某在下班后到廊坊市检察院上访,称丈夫、儿子被殴打致严重伤害,几年到处访告,但都未能解决,请检察机关为其申冤。刘金良耐心细致地做完接待工作后,已是晚上九点,为了确保上访人不出意外,老刘请示领导后又专程护送其回家,返回机关已经是次日凌晨四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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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纪丽娜